01、云南文山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
7月1日上午,高速交警四支隊發(fā)出預警信息,一輛陜J號牌的危化品運輸車正在轄區(qū)高速公路行駛,車輛已達報廢標準。八大隊民警迅速出動,11時01分許成功攔截該車。
經調查,該車強制報廢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6日,而駕駛人被查前還駕駛著此車,車輛罐體內竟還運載著12.79噸液化石油氣!這樣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相當于一顆高速移動、隨時可能引爆的“重磅炸彈”,極度危險!
當民警詢問駕駛人是否清楚自己所駕駛車輛的狀態(tài)時,其表示不清楚,稱是車輛所有人讓其將車輛開回。當民警告知其作為一名駕駛人,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該車輛審驗情況進行檢查,駕駛人這才承認道:“確實心存僥幸,自己也清楚該車到期了,并認為過了幾天沒事。”原來,該報廢車是其兒子收購的,為了沖抵收車成本,便鋌而走險,沒想到被查個正著。
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,并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。車輛所有人與駕駛人涉嫌危險駕駛罪,已立案偵查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02、廣東江門查獲輕型廂式貨車未按照規(guī)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案
2025年5月29日,江門執(zhí)法人員在新會區(qū)S272牛古田路段對粵TP9***輕型廂式貨車實施檢查,駕駛員譚某現場出示該車次的危險貨物運單及安全卡,運單上記載的貨物信息為5瓶乙基乙炔氣瓶,但車廂內實際裝有80余瓶各類工業(yè)氣體氣瓶,外包裝均標注為危險貨物2類易燃氣體。此外,運單上記載的押運員為寧某,起運地為中山市古鎮(zhèn)某村,裝貨人為中山某化工公司,但實際上該車次押運員為譚某,起運地與裝貨人為某氣體有限公司。
當日,執(zhí)法人員立即通知中山某物流公司配合開展深度調查。據該公司委托人所述,因公司車輛較多,車次較為頻繁,錄入運單人員疏忽將其他過往運單信息錄入至該車次中,導致運單信息與實際不符。中山某物流公司存在涉嫌使用粵TP9***輕型廂式貨車未按照規(guī)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的行為。
經調查取證,認定當事人違反了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依據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第六十條第(二)項,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決定。
03、廣東中山查獲廂式貨車沒有按規(guī)定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案
2025年6月23日,江門執(zhí)法人員在新會區(qū)會城明德二路路段對粵JM8***輕型廂式貨車進行檢查,車上運載有15支已充裝的氧氣氣瓶,外包裝均標注為危險貨物2類非易燃無毒氣體氣體,駕駛員現場無法提供該車次的危險貨物運單。
經調查,該車為江門某運輸公司車輛,該公司安排駕駛員駕駛粵J**輕型廂式貨車聯同押運員談某在該公司裝載15支已充裝的氧氣瓶送往新會區(qū)三江鎮(zhèn),并制作該車次的危險貨物運單。因梁某疏忽,并未將該危險貨物運單隨身攜帶。
駕駛員違反了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四條,依據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第六十一條第(一)項規(guī)定,給予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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